3月29日,焦作市天堂录像厅发生的大火,夺走了74人的生命。时隔8天,13人又命丧山东德州一所宾馆的大火。而4天之后,昆明一商品批发市场发生特大火灾。几乎同时,即4月11日凌晨,辽宁一所宾馆的大火又吞噬了5条人命。火灾频频发生,说明了什么呢?
焦作市天堂录像厅的一场大火,造成74人死亡、1人受伤,是十多年来死伤最严重的火灾事故,人们的目光因此又投聚到了“火灾”——这一并不新鲜的话题上来。
不仅仅是一个天堂录像厅,据报道,今年以来,全国已发生特大火灾13起,造成142人死亡,105人受伤,直接财产损失3000多万元,死人、伤人数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了97%和50%,特别是特大恶性火灾事故,上升势头明显。今年3月11日,江西省上粟县发生特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。3月28日,广东省惠来县隆江镇“佳成”打火机厂发生爆炸火灾,造成17人死亡、6人受伤。时隔不到一天,河南焦作再燃恶火,顿时责难声四起。
是不是仅仅因为这场火烧得大,才让我们觉得消防问题重要?是不是仅仅因为有了那74个冤魂,才让我们觉得安全管理已迫在眉睫了呢?到底是什么在威胁人们的安全?
安全设备和安全检查方面的缺陷是重要的“导火索”。作为经营者,在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装潢时,多只重外观漂亮又省钱,至于所用材料是否易燃、是否安全则少作考虑,这就把防止事故的第一步给漏掉了。福州市最近作了一次调查,全市近半数的公共娱乐场所没有办理《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认可证》,这类场所表现为消防设施严重不足、没有按消防规定进行装修、电器线路不规范等情况。据有关人士介绍,地方有一些中小企业,使用的多是已退役或将退役的机器,如渡轮、客车甚至鞭炮生产设备,危险性极大。各行业都有安全年检,但多数只是例行公事,安全制度可以说是形同虚设。
1998年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和同年公安部发布实施的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》对消防安全方面的要求已经相当细致和完备。但问题在于,完备的法规必须在切实的执行下才有意义。《消防法》第十一条规定,公共场所室内装修、装饰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,应当使用不燃、难燃材料。第十二条,歌舞厅、影剧院、宾馆、商场、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,在使用或开业前,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,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,方可使用或者开业。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》第十七条,对各类公共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,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,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、自动灭火系统或者防烟排烟设施等自动消防系统发生故障、缺损、不能正常运行的等各类违反消防规定的情形,均应当责令限期改正。所有的防范措施早已明文规定,消防检查的形式、重点、内容和方法也已详细罗列,白纸黑字,足足十几页,不用多言,只须逐一对照,就知所写与所做之间的巨大差距。
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保系的王太元副教授认为,做好安全教育工作、形成全民的安全意识相当关键。对经营者,要坚持长期培训,讲授经营活动中的法律知识、工商税务、内部管理和安全问题。作为执法者,要具备安全方面的专业知识,否则,即使面对隐患也看不出问题来。但这一点做起来又十分困难:其一,虽然可以对新转业来的消防人员进行专业培训,但不是短期内能够完成的;其二,与此相关专业的大学生毕业后不愿意从事安全检查工作;其三,武警学校内部现已设立了如消防系一类的专业,但培养出来的人才又无法满足全国范围内的需要。对公民的安全教育同样至关重要,国家应该对公民进行求生培训,教会人们如何应付生产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意外情况,例如,被关在电梯里该怎么办,屋内起火该怎么办等。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》第九条其实已要求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定期组织应急疏散的演练,只不过做到没有、效果如何实值“商榷”。
不能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原因很多,经营者固然难辞其咎,有关执法者更是需要反思和检讨。天堂录像厅消防安全未受检查,申办证照的手续也存在违反规定、越权审批等诸多不合理之处,但它却能顺顺当当地开张达两年之久,这都说明了什么呢?
有关专家提出,解决这些问题归根结底得依靠一套周密的制度。一、要建立安全管理方面的权威机构,绝不仅限于消防,这一机构必须独立于各部门之外,有权力对管辖范围内的任何事物执行管理。目前,日常的安全管理还只是各部门内部的事,别人无权干预过问,自己管自己等于左手打右手,怎么管得住?因此,必须把所有涉及安全的问题合并起来,由专门部门统一管理,而不能由各行业自行其事。二、除了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,还要建立追究间接责任的倒查制,即为不符安全规范的经营者说情的人、为其开绿灯者,都要使其承担责任和后果。现行的《消防法》和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》的处罚明显过轻(多只是进行警告、罚款)——尤其是与造成的恶劣后果相比。对造成火灾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,要进行坚决严肃处理。
重打轻防,应当纠正。这一问题的解决还迫切需要法制、教育、宣传等各方面的系统配合来解决。
焦作的悲剧决不只是“火”的悲剧。火灾背后的东西远比火灾本身更应得到重视!